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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讨债公司:借款纠纷起诉费用谁承担?

来源:未知点击: 发布时间:2022-05-21 12:51
一般来说,对于债务纠纷起诉的有关费用,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的,而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那么借款纠纷起诉费用谁承担呢?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常州讨债公司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,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 
 
一、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,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。
 
如果是被告败诉,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;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,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。
 
二、程序如下
 
(一)当事人起诉,首先应提交起诉书,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。当事人是公民的,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住址;当事人是单位的,应写明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。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、理由,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。
 
 
 
(二)根据"谁主张谁举证"原则,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:
 
1、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。如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护照、港澳同胞回乡证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;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、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。
 
2、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。如合同、协议、债权文书(借条、欠条等)、收发货凭证、往来信函等。
 
(三)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,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,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、页数。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,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,一份交当事人,一份备案。
 
(四)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,对符合立案条件的,办理立案手续;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,依法裁定不予受理。
 
(五)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,如确有困难,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、缓、免交的书面申请,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、减、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,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 
(六)、立案手续后,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,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,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,多退少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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